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作者: 审核: 时间:2016-06-24 点击数:
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为切实保证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均视为贫困生,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学生实际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依次划分为A、B、C三类贫困生。
1、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其它费用的,可认定为C类贫困生,控制比例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0%;
2、来自农村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学生;来自城镇享受国家低保家庭的学生,可认定为B类贫困生,控制比例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10%;
3、孤、残家庭,基本完全靠社会救济生活的学生;家庭长期无任何固定收入,基本依靠借贷和社会或他人救济的学生,可认定为A类贫困生,控制比例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5%。
三、认定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民主评议和相关机构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认定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
2、各院(系、部)成立以主要领导或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专(兼)职辅导员及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院(系、部)要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该年级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体现不同家庭经济状况、学生身份等因素,人数上不低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年级范围内进行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确定无异议后方可开展工作。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部)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有关规定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全面、认真布置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同招生就业处,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许昌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在每学年结束前,向在校生发放《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许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2),不再提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许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慎的评议,确定本年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要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既要充分重视,也要全面衡量。
4、院(系、部)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院(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所确定类别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以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疑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院(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部)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后续管理
1、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要将每年所认定贫困生所提供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确保信息记载的全面、真实、准确。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做出相应调整。
2、学校和院(系、部)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对弄虚作假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属贫困生资格与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同时由学校对学生或校内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校外人员则由资助管理中心向责任人所在单位提供相关情况,由该责任人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院(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