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7年度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时间:2017-09-20 点击数:
各学院: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额度已经下达,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7年度奖助学金评定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议、认定小组
1.学院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或专业)人数的10%。
2.学院奖助学金认定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奖助学金评定
(一)评审资格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可直接申请并获得一档助学金,同时在本年度评定过程中对今年夏季发生洪涝灾害地区的受灾家庭学生应进行侧重;
4.原则上讲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许昌学院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许昌学院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许昌学院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注意:奖助学金的申请学生必须是在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借读、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不得申请。
(二)评审过程
1.各院系要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奖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总人数的10%),负责奖助学金的评议工作。
2.各院系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任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认定小组,负责本院系奖助学金的最终认定工作。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许昌学院奖学金评选完毕后,院系需自行公示5天并将获奖名单报校资助中心,9月29日前公示完毕。
三、数据录入
(一)全体在校生基本信息完善
1.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从今年起启用“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每年所有在校生基本信息、困难认定信息、国家奖助学金信息、毕业生信息以及校内资助信息均要求高校进行数据导入;
2.根据教育部系统数据要求,河南省今年对“河南省高校资助学生在线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数据对接。因此从今年起,要求所有在校生均需通过省资助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二)基本信息完善要求
1.所有校学生(含本年度申请资助学生)应在9月29日前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cn/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各学院于9月30日下午进行学生基本信息审核和学籍信息变更审核;
2.往年已经完善过个人信息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如政治面貌等;
3.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或受助学生应在9月30日前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各学院于9月30日进行学生困难认定申请审核;
4.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或受助学生应在10月9日前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各学院于10月10日进行学生奖助学金申请数据审核,校资助中心于10月11日进行全校奖助学金申请审核。
四、材料上报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将通过系统在线打印,具体方法、填写要求、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上报2017级新生未报到情况统计表
按照《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情况有关材料的通知》,请各学院填写《2017年高校新生入学报到情况统计表》(只需电子稿)并于9月21日上午11点前报送校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