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 “双师型”教师培养办法

作者:外国语学院 审核:曾尔奇 时间:2018-07-04 点击数:

为更好地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不断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资格

1. 属于适合认定双师型专业,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可以认定为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

(一)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含本专业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二)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三)近五年中有连续一年(或累计两年)在企业(行业)第一线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四)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课题,成果已被企业使用,达到同行业中先进水平,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五)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达到同类院校中先进水平,本人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

(六) 能有效促进教学单位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提升,并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经学校双师型教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其它条件。

2. 对于因任职时间短而未取得中级教师职称的年轻教师,教学效果优秀,且具备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六项之一者,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3. 符合双师型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我院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我院教职工评议、初审后,报学校评定。

4. 经认定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者,学校颁发《许昌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五年后重新认定。

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措施

1、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与我院人才培养相关执业资格和专业职称的培训、考试,每个教研室每学年都有明确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对象。

2、充分发挥现有资源进行“双师型”人才培养,通过科研、咨询服务等方式带动教师参与经济、管理实践,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

3、有目的、有计划地选派相关专业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行业一线,进行顶岗锻炼或专业培训(结合我院教学实际,顶岗锻炼时间为两年,采取一学期专职其余三学期兼职或挂职的形式),培养本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提高技能教学水平。

4、从企业、科研单位一线引进高素质人员。;

5、从企业、科研单位中聘请具有教学能力的人员来校做兼职教师,扩大兼职教师比例。

三、“双师型”教师的激励措施

1、对取得“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将发给“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2、获取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者,学校报销其评审(考试)费用。在政策范围内,学校优先聘任级别较高的专业技术职务。另外,获得教师以外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元; 获得执业资格者,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获得注册执业资格的,学校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双师型”教师,教研室优先安排参与教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本专业的咨询、培训等活动。

4、 教师到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行业第一线进行技能锻炼培养的,参照教职工外出学习进行管理。

四、建设规划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经过5年的建设,确保我院应用型专业双师比例达到100%,其它专业达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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