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办法
作者:陈化宇 审核:盛双合 时间:2020-06-06 点击数:
许昌学院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高校团组织作为党组织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提高学生素质,特别是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举办、各类学生学术性社团的兴起以及学生科技创业实践等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体现了高校团组织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的独特作用.如何充分发挥高校团组织优势,为学生创新创业服务,是高校团组织面临的重要课题.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校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
(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创青春”)、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等学校竞赛体系所列各类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二)校团委负责组织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和管理;负责从全校“大创项目”中评审挑选“挑战杯”、“创青春”等竞赛培育项目;组织开展“挑战杯”、“创青春”竞赛;统筹组织学术科技节系列活动;审核“挑战杯”、“创青春”竞赛获奖师生的奖励。
第三章 扶持机制
学校设立本科生“创新行动计划”专项基金,用于“大创项目”资助资金,“挑战杯”竞赛项目培育资助资金,学生专利申请扶持资金等
(一)“大创项目”资助资金,用于组织申报省级以上“大创项目”,分层次资助学生校级及以上立项项目和分层次资助各类学科竞赛。
(二)“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项目培育资助资金用于重点资助参加省级以上“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竞赛的学生培育项目,组织校级竞赛,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
(三)学生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下同)、著作权申请扶持资金用于分层次分类别资助学生(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申请专利、著作权等。
(四)我院组织相关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创业设计类项目”择优推荐参加学校比赛,优秀项目可直接获取参加我校“挑战杯”、“创青春”等大赛的资格。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点扶持各院系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及创新创业中心(含颍川众创)入驻项目;奖励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和创业团队;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成果;资助、扶持其他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章 认定审核
学院每年定期组织学生和指导老师申报创新创业实践奖励和认定,由学院召开学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根据本办法和学院创新创业实践保障与激励相关细则给予逐项审核确认后汇总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