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外国语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管理规范化,加强对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监督力度,保障社会实践团队安全,帮助学生通过团队实践更好地接受教育、增长才干、做出贡献、锻炼品格,培养团队精神,提高文化素质和自身修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团队性质、组成及基本要求
第二条 团队性质
外国语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是由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自愿申报,经外国语学院团总支批准立项后,利用暑期在各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 组织形式
为了科学合理的组织暑期社会实践,采用项目化的运作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内容分为外国语学院团总支推荐的设定项目和小分队自选项目,所有参加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的团体和个人均需选定题目,向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申报项目,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有指导老师,根据项目的内容、成果以及组织方式,由外国语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和经费额度。
第四条 团队基本组成
指导老师(至少1名)+ 团队负责人(1名)+队员(14—19名)
第五条 组团方式
外国语学院按学生人数组建队伍,按每20人组建一支实践队为标准,鼓励跨年级、跨学科、跨地区组队。
第六条 组团要求
1.团队人数根据团队实践实际需求和工作量确定,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不多于20 人;团队须有指导教师、宣传员;团队服从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2.实践地原则上应为队长的家乡或团队中至少一名队员的家乡,或根据我院团总支统一安排进行的专项实践活动。
3.团队所确立的社会实践主题必须积极向上、健康、合法,紧密结合社会实践主题和社会实际;
4.我院所有团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经我院审核后向校团总支申报,经审批确认为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后方可进行相关实践活动。
5.所有团队申报时需上交团队项目申报表,附上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及安全预案等内容;
6.团队安全、财务、宣传等各项管理工作须明确分工,专人负责。
第七条 团队负责人
1.团队负责人是整个社会实践团队的核心人物,负责整个团队的运作及团队与学院的联络工作,各团队须认真选拔德才兼备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
2.负责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未参加其他任何实践团队;
(2)积极配合我院开展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工作;
(3)遵章守程,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处分;
(4)有较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与人沟通、处理日常事务;
(5)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后期实践成果转化工作。
3.团队负责人工作基本要求:
(1)时时关注我院团总支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通知,按照要求按时参加培训或者会议、按时并保证质量的提交、领取所需信息或材料;
(2)时刻积极进行团队内部建设,保证全体队员各司其职,使团队健康、高效运转;
(3)在实践前期准备中积极与实践地或实践单位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确保实践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4)合理安排实践内容及日程,保证实践任务安全、顺利、保质保量的完成。
第八条 聘请指导教师
为更好地完成暑期社会实践,各团队应聘请相关教师作为实践团队的指导教师。每支团队的指导老师中至少1名为我院专职教师。指导教师应对实践团队的选题、组织、实践成果总结整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关心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安全状况。每位指导老师指导我院团队数不得多于3支。
第三章 团队运作及注意事项
第九条 计划安排
1.团队须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好实践单位或实践地,进行详细的实践方案策划,并认真填写《外国语学院社会实践立项团队项目申报书》;
2.经审批和选拔后,参加我院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做好正式实践前的准备工作;
3.实践过程中认真进行实践活动,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4.实践结束后一周内须整理出团队实践报告通过电子邮件等途径交至我院团总支;
5.开学返校后,按相关要求上交书面材料,参与我院评比总结表彰。
第十条 团队申报立项
1.团队负责人填写《外国语学院社会实践立项团队项目申报书》,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提交至我院团总支办公室,通过选拔,对符合条件的团队,初步立项为院级队;
2.获准立项的团队,原则上不得进行实践计划、团队人员变更;
3.我院团总支根据《外国语学院大学生署期社会实践团队资助方案》给予实践团队前期经费补助。
4.实践团队需按照院级队要求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结束后,各院级团队可按照要求提交相应实践成果,参与外国语学院实践队评比。
第十一条 团队审批及选拔
1.团队审批及选拔原则
(1)实践主题鲜明、意义深远、服务社会;
(2)重点扶持与所学专业密切结合,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关注民生,有一定社会价值的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社会服务、专项调研,有利于学生创业就业的团队;
(3)实践策划合理、可行,有详细、科学、针对性强的安全预案;
(4)适当考虑路途远近、时间长短、人员多少等因素。
第十二条 团队安全
1.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的安全工作应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各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要将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工作的办法落到实处,设立安全委员专门负责团队安全工作,并制定出详细的、可行的安全预案,时刻提醒参与社会实践的同学注意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圆满地完成社会实践。
2.团队实践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团队负责人应该及时与当地110联系,同时联系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说明相关情况,以便及时处理,使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
第十三条 团队宣传
1.实践团队在实践期间应重视实践宣传工作,以增强实践活动效应,扩大活动影响力,推广实践成果;
2.团队必须指定一名宣传专员,要求宣传专员有采集照片、采写新闻的能力和经验,能够积极负责的配合完成社会实践期间的各项宣传工作;
3.所有团队应建设好微博等宣传平台,实时更新团队动态并及时@校团总支、团中央、团省委微博、外国语学院团总支微博,微博发送及被转发情况将计入后期评比成绩;
4.各实践队应及时将图片、新闻及相关媒体报道情况按照要求每天一次定时反馈给院团总支,各队要保证新闻和图片质量,院团总支将择优采纳。完成实践后,应及时将实践成果反馈实践地(单位),并表示感谢;
5.外国语学院根据条件建立宣传报道队,处理本学院团队所有新闻、信息。
第十四条 实践成果提交
1.社会实践结束以后,各实践团队应及时进行实践材料的整理和总结材料的撰写等,做好社会实践的后期总结反思工作;
2.暑期开学返校后,各实践团队需按照外国语学院的通知按时、保质保量提交社会实践的纸质版、电子版的总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必做及选做的调查问卷、团队调研报告(专项调研队需提交8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团队总结报告、个人日记、个人心得、新闻报道、照片、视频等。
第十八条 总结表彰
1.我院团总支将根据各实践团队提交的总结材料情况进行打分评比,评出院级示范队、院级重点队和院级优秀队。在本院所有实践团队中评出优秀实践成果、优秀个人、优秀调查报告若干。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各优秀实践集体和个人,并进行各实践团队间的经验总结交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共青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