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评审结果的通知
作者:彭晓冰 审核:刘立胜 时间:2017-06-25 点击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许昌学院“十三五”学科专业建设相关发展规划和《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经各学科点申请、专家组评审和学术委员会会议评议,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我校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进行立项建设。
一、建设对象
根据我校转型发展工作实际需要,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分为特色学科(专业硕士培育点)和优势学科两大类,其中特色学科(专业硕士培育点)实施“3+4”建设计划,优势学科实施“2+4”建设计划,各分为第一、第二两个梯队(具体结果见附件)。学校每年对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二、建设周期
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周期为3年,自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
三、建设要求
1.各重点学科应制定建设目标任务书,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2.各重点学科应严格按照《许昌学院硕士专业学位培育点实施意见》、《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许昌学院重点学科建设考核办法》和《许昌学院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学规划,重点建设,强化管理,突出绩效,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并定期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报告学科建设进展情况。
3.学科建设办公室对重点学科建设采取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模式。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中期考核和终期验收评估工作,并根据学科点建设实际成效进行建设梯队动态调整,对于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重点学科即行终止资助建设。
4.校级特色学科的主要建设目标是申请专业硕士授权点,凡在建设期内申请专业硕士授权点获得成功的学科可被直接认定为验收合格。优势学科的主要建设目标是培育省级优势特色学科或重点学科,条件具备时也可申请学术硕士授权点,凡在建设期内申请省级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学科或学术硕士授权点获得成功,以及在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中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可被直接认定为验收合格。
附件: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立项名单
许昌学院
2016年12月21日
许昌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印发 ___________
第四批校级重点学科立项名单
序号 |
类别 |
学科名称 |
依托单位 |
1 |
特 色 学 科 「专 业 硕 士 培 育 点」 |
第 一 梯 队 |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工程) |
新材料与能源学院 (表面微纳米材料研究所) |
2 |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 |
化学化工学院 |
3 |
电气工程 (电气工程) |
电气(机电)工程学院 |
4 |
第 二 梯 队 |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工程)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6 |
教育学 (教育) |
教育科学学院 |
7 |
风景园林学 (风景园林) |
城乡规划与园林学院 |
1 |
优 势 学 科 |
第 一 梯 队 |
数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应用数学研究所) |
2 |
应用经济学 |
商学院 |
3 |
第 二 梯 队 |
中国史 |
旅游学院(历史文化学院、魏晋文化研究所) |
4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中国语言文学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6 |
外国语言文学 |
外国语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