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作者:外国语学院 审核:曾尔奇 时间:2018-07-04 点击数:
第一条 外语学院本科专业新生入校第一学年起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并将其贯穿于学生整个本科学习阶段。为明确导师职责,加强指导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科生导师在接到指导任务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工作计划,整个指导阶段均按照指导计划进行。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对所指导的学生每月定期进行一次集体指导,学生之间交流学习体会,导师进行答疑并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提出下一个月的具体要求;同时还应采取不定期的个别指导,学生有问题可随时同导师取得联院。
第四条 本科生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一年级本科生导师应带领学生解读所属专业的培养方案,帮助学生顺利完成从高中学习到大学学习的过度,了解外语专业的学习方法和技巧,引导学生逐步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并对四年学习进行规划。
2、二年级本科生导师应定期向学生推荐需读的书目,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学生准备专业四级考试。
3、三年级本科生导师应指导有考研意愿的学生尽快确定报考专业方向,并开始准备考研。此外应帮助学生了解教育实习与专业实习的总体情况和相关规章制度。
4、各年级本科生导师都应深入学生生活,掌握所指导学生的基本情况,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潜能和积极性。
第五条 本科生导师要对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做详细的记录,每学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完成一届学生的指导任务后,要撰写工作报告,对整个指导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